3月1日起
武漢司機可以
“錯時共享停車”了!
1月5日
武漢市政府官網公佈
《武漢市機動車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小區內如何“共享停車”?
居住小區在首先滿足業主停車需要的前提下,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業主共有的車位向社會開放,實行有償使用。
鼓勵個人將有權使用的停車設施委託給預約停車服務企業實行錯時共享停車,停車設施管理者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
對於錯時共享停車,武漢城投停車場公司相關人士表示,方向和理念是好的,但是要落地還是有難度。首先需要搭建一個共享停車平台,有意願的小區和單位要進行相關網絡的升級改造,接入這一平台,“類似證券交易所,有買方和賣方在上面交易。”此外,搭建平台需要相關管理部門的推動,大家還要能接受,對這一新事物有共識。
沒有業委會和物業怎麼辦?
《辦法》還明確——
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居住小區,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停車服務;
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街道辦事處指導居民委員會組織成立停車自治組織,對居住小區內停車按照相關規定實行自我管理和服務。
自我管理和服務可以收取一定費用,用於停車自治成本開支和停車設施建設、維護等。費用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在居住小區內公示。
停車有哪些規定?
對於機動車停放者,在使用停車設施時,應當遵守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規定,不得損壞相關設備;
將車輛有序停放在停車泊位內,不得跨泊位停放;
非電動汽車不得佔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泊位;
不得佔用、堵塞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停靠和登高操作。
超高、超寬、超長車輛以及裝載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應當在相應的專用設施停放。
“殭屍車”有辦法對付了
對於長期佔用停車位無人管的“殭屍車”也明確了相關措施:廢棄的機動車不得長期佔用公共停車設施及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利用專用停車設施停放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及時自行清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廢棄機動車:經依法認定為報廢的機動車;經依法認定為無主的機動車;依法可以認定為廢棄機動車的其他情形。
廢棄的機動車長期佔用公共停車設施、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廢棄的機動車拖移至指定的地點存放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廢;機動車的所有人將廢棄的機動車在專用停車設施長期存放、不自行清理的,專用停車設施的管理者有權依法處理。
武漢停車新規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武漢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6月25日公佈的《武漢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試行)》(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18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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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北發佈綜合長江雲、長江日報
編輯:郭金華